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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与出海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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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是中国境内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取得境外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等行为时,必须依法履行的合规程序。其核心目的在于规范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资本无序外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并确保境外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根据现行监管体系,ODI备案主要涉及三个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办理)。企业需依次完成发改委备案、商务部门备案,并最终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方可合法将资金汇出境外。
项目备案判断标准
企业只要实施以下行为,即需办理ODI备案:
1、在境外新设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2、并购境外企业10%以上股权或取得控制权
3、对已有境外子公司增资(包括利润再投资)
4、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架构进行境外投资
5、以境内资产、权益、融资或担保方式支持境外项目
但若仅从事货物贸易、服务外包等非资本性经营活动,通常无需办理ODI备
项目备案分类管理规则
ODI实行“核准”与“备案”双轨制,区分标准如下:
1、核准类项目:涉及敏感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半导体、数据平台等)或敏感国家/地区(如未建交国、受制裁地区如伊朗、朝鲜等),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
2、备案类项目:非敏感行业且非敏感地区,按投资主体和金额分级处理
1)地方企业(非央企)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向注册地省级发改委备案
2)地方企业且3亿美元及以上,或央企:向国家发改委备案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和备用金缴存证明复印件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平台入口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年11月7日,《公约》在华生效实施,中国自该日起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同样,加贴其他《公约》缔约国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直接送中国使用,无需再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中国与非《公约》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公约》缔约国名单请见中国领事服务网“附加证明书”栏目。 了解更多>>
申办程序、文件类型
- 申办流程 -
发起申办
申请人填写申办信息
并上传资料
递送贸促会
申请人递送给对应
贸促会
贸促会受理
对应贸促会受理
外交部受理
对应外交部受理
使馆受理
对应使馆受理
领取证书
申请人到相关贸促会
领取证书
- 文件类型 -
单据
不以证书的形式,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可直接送办领事认证,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等
商事证明书
由贸促会出具的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以制作贸促会商事证明书形式的认证,可送办领事认证,如:合同、代理协议
商事公证书
由公证处出具的商业类文件的公证书文书,如:合同、代理协议、授权书、营业执照、声明书、证明书、投标文件、报关单、资信证明等
民事公证书
由公证处出具的用于个人范畴(通常证词中申请方不以机构为申请人)的公证文书,如:护照、未刑、出生、学历学位、驾照、亲属等
申办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2、申办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
3、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领事认证,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4、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领事认证,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5、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径向受理机构咨询
申办所需材料——联系方式
外交部
机构名称: 外交部领事认证受理窗口
电话: 010-65889761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
四川省
机构名称: 四川外办
电话: 028-84392778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成都市
机构名称: 成都外办
电话: 028-86635279
地址: 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涉外服务中心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