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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 案,申报材料中的真实性承诺书应由谁签署?
境内企业 A 此前办理了项目备案,但目前该项目因商业原因中止,企业 A 应履行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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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贸易指南与政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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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信息公示平台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网站集中公布了全国经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信息,平台通过提供权威、透明的企业资质查询服务,有效区分合法企业与非法中介,帮助出国务工人员规避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对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国际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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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试点企业名单
内地输澳门劳务经营公司名单
内地输香港劳务经营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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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变更
受理范围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进/出口合同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外方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6、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
7、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附:申请材料在下方入口下载
1、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变更记录表
2、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变更申请书
3、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协议
4、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附:申请材料在下方入口下载
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和备用金缴存证明复印件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窗口
咨询电话
028-86939516,028-86936855
028-86911021,028-86918020
028-86915614
服务介绍
根据国务院2017年3月2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676号)和 2017年9月2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正式取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立项)手续、报告项目后续情况并缴纳备用金。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填写企业信息
初次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的企业应先登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及咨询—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企业用户登录—注册”页面,申请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申请成功登陆平台后,进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录入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录入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用中查看)
(二)办理项目备案(立项)
企业应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办理项目备案(立项)手续,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备案(立项)管理”中在线填写项目备案(立项)表。按规定需办理重大项目风险会商或特定项目立项的,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三)报告项目后续情况
企业应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后续管理”报告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完工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在项目签约后向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在项目合同生效后,企业还应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四)缴纳备用金
企业应在收到项目中标文件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在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300万元备用金。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相关文件
1.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2.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1〕204号)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
办理入口
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告知承诺书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3、管理人员从业经历佐证材料
4、营业执照
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6、额实缴注册资本佐证材料
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
8、对外劳务合作真实性承诺书
9、相关经营管理制度
10、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和备用金缴存证明复印件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入口